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岗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我院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是指服务于我院未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技术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服务性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确需聘用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人员的,方可依照本办法聘用编外人员。
第四条 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学院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本办法中规定的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负责核发工资、参与考核等工作。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类型和条件
第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分技术性、辅助性和服务性岗位三类。技术性岗位包括教师、辅导员、实验员等内聘人员岗位。辅助性岗位包括教务管理、图书管理、机房管理、行政管理、水电、医务、驾驶等有学历、技术等级要求或需持证上岗等临聘人员岗位。服务岗位为我院技术性、辅助性岗位以外的临时用工岗位。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文化程度视具体岗位需求而定。
(三)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服务性岗位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技术性和辅助性紧缺岗位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 聘用人员具体的任职要求和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第三章 岗位设定及聘用的程序
第八条 编外人员的选聘计划统一纳入学院年度增人计划。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底前申报用人计划,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第九条 根据用人计划,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依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报党委研究后择优录用。
第十条 组织人事处统一办理招聘录用人员的入职手续。
第十一条 对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岗位,学院可以依据《bet356官网在线下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政府购买服务。
实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学院与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又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一般不予聘用;确需聘用的应取得原用工单位的同意,在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分担事项。
第十三条 已聘用辅助性岗位的临聘人员符合技术性内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在学院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考试、考核后,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可转聘技术性内聘岗位。
第十四条 因工作岗位需要返聘的退休人员,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按照服务性岗位的要求,签订《bet356官网在线下载》,只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
第十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双方合同约定与聘用人员签订、续订和解除合同关系。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相应材料报组织人事处,依法办理终止聘用合同的相应手续。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的,由受聘用人员在合同期满前30日向所在处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组织人事处报请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办理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手续。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进行有效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和是否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学院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编外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加强工作纪律、劳动安全、业务培训等教育活动并建立业务档案。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中的中共党(团)员编入所在处室、部门党(团)支部,参加所属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六章 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技术性岗位内聘人员工资比照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发放;辅助性临聘人员和服务性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由学院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发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聘用人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工资。
第二十三条 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经过约定的试用期后,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有关会议另行研究决定。